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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”是自我革命的深层内涵 | 社会科学报

黄力之 社会科学报社
2024-09-03


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《决议》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时,“自我革命”是其重要概念。《决议》对自我革命的内涵作了两个方面的揭示,比较外层的是以壮士断腕、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党内的腐败,即“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,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这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,一方面无情地剜除了党内的腐肉,另一方面整顿了一度松懈下滑的党风党纪,使党的政治素质和品质得到极大提升,党的政治形象得到极大改善。通过自我革命,中国共产党的道德形象大幅恢复,中国的政治生态得到改善,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空前上升。 




原文 :《“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”是自我革命的深层内涵》

作者 | 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部教授    黄力之

图片 | 网络




敢于直面问题,勇于自我革命


对自我革命的更深层次内涵,六中全会《决议》有更充分的揭示,指出,“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。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。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,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。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,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。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,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,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直面问题,勇于自我革命。” 


六中全会《决议》将党历经百年沧桑而充满活力的奥秘,归之于始终坚持真理、修正错误。为什么坚持真理一定要与修正错误联系在一起呢?乃是因为真理与错误的关系里内含着错误不可避免的前提。


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,是社会先进分子组合的群体,但是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个体的人,没有人就没有党组织,因此,党的思想路线和实践行为总是离不开人的认识活动。中国古人说,“人谁无过,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”(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)这就是承认人犯错误之不可避免。邓小平在反对“两个凡是”时就说过,毛泽东同志说,“一个人只要做工作,没有不犯错误的。又说,马恩列斯都犯过错误,如果不犯错误,为什么他们的手稿常常改了又改呢?改了又改就是因为原来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,不那么完备、准确嘛。”(《邓小平文选》第2卷,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,第38页)


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人的认识误区即错误的存在与发生机制。马克思在1845年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中讨论了认识论的根本原理: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,因而,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,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,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,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。这就是说,当人的思维能够通过实践来加以证明时,它就是正确的,反之则是错误的。


依据马克思的基本思路,毛泽东在《实践论》中对人的认识发生机制作了非常深刻的分析,“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,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,如果不合,就会在实践中失败。人们经过失败之后,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,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,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,所谓‘失败者成功之母’,‘吃一堑长一智’,就是这个道理。”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1卷,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,第284页)  





修正错误与坚持真理不可分开


人的认识、实践与实际不相符合,从客观来说,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不具备,任何杰出的人物也不能超越自己的时代。从主观来说,那就是人过分地相信自己的经验与已经具有的知识水平,不去深入认识实际生活的一切方面,从而使自己与实际发生脱节,思想不能正确认识实际情况。


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,一方面世界社会主义事业本身是前无古人的事业,另一方面中国自己的国情又决定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特殊性,想要先验地准确预测未来,不犯任何错误,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。正是由于党及时吸取了曾经惨痛的教训,才逐渐掌握中国革命的真理,才谈得上坚持真理。


依据真理与错误之客观关系,习近平总书记在《决议》起草情况所作的说明中指出:“党中央认为,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,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,用具体历史的、客观全面的、联系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党的历史。要坚持正确党史观、树立大历史观,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、主流本质,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,从成功中吸取经验,从失误中吸取教训,不断开辟走向胜利的道路。”这一论述对《决议》中“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,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”作了精准诠释。





修正错误,落实“以人民为中心”


六中全会《决议》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科学总结党的历史,忠实于全部历史事实,不只是提供了党取得的伟大成就,也指出了党的历史上存在过的失误与挫折。六中全会《决议》对党史上的正反两方面事实的秉笔直书,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事求是精神,真正做到了“用具体历史的、客观全面的、联系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党的历史”。


对于党史叙述中列出的错误和挫折,我们不能错误地情感用事,不能站在错误的一边,而要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基础上再辅之以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价值观,以此自我鞭策。


“以人民为中心”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价值观,是初心使命之所在。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前,毛泽东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指出,“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,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。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,一刻也不脱离群众;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,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;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;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。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,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;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,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。”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3卷,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,第1094—1095页)


事实上,在发生了1958年的大跃进错误以后,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作了自我批评,他说:“有了错误,一定要作自我批评,要让人家讲话,让人批评。去年(1961年)六月十二号,在中央北京工作会议的最后一天,我讲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。我说,请同志们传达到各省、各地方去。事后知道,许多地方没有传达。似乎我的错误就可以隐瞒,而且应当隐瞒。同志们,不能隐瞒。”“我们是干革命的,如果真正犯了错误,这种错误是不利于党的事业,不利于人民的事业的,就应当征求人民群众和同志们的意见,并且自己做检讨。”(《毛泽东文集》第8卷,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,第296、292—293页。)




按照这个价值观逻辑,如果我们不去修正那些不符合人民利益的错误,那就意味着会继续损害人民的利益,再进一步,如果我们认识不到错误,或者不承认错误,那又怎么可能修正错误呢?正如1981年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所指出:“忽视错误、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,这本身就是错误,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错误。”历史已经提供了这一方面的教训,我们万万不能忘记。


恩格斯曾经在表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时说过,对历史事实要进行思想反映,这种“反映是经过修正的,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,这时,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。”(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》第2卷,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,第603页)意思是说,我们固然要以忠实于历史事实的态度去叙述历史,但这并不是目的,历史叙述是有主体性的,即寻找出历史事实中的内在联系和规律,为历史事业服务,在这个意义上,历史叙述是一种“修正”和“考察”,而不是事实的堆砌。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运用于党史观,表述为“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、主流本质,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,从成功中吸取经验,从失误中吸取教训。”


这样,一方面要直面党史的全部事实,另一方面要对这些事实进行“修正”和“考察”,确认党史的主题主线、主流本质,叙述成功事实是为了吸取经验,承认失误事实是为了吸取教训,共同的目的是为未来提供正确的路径。



六中全会《决议》总结的是党的百年奋斗史,包括从党的诞生时期到当下。《决议》不仅回顾前两个《决议》所面对的历史,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历史,而且面对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。六中全会《决议》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原则,实事求是地解决了这些问题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,回顾与研究党史的目的是为了未来。我们相信,在六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,我们党的事业会更加兴盛,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定实现。



文章为社会科学报“思想工坊”融媒体原创出品,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85期第3版,未经允许禁止转载,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报立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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